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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2019-12-10 00:00:00

全市参保人员:


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不再受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同时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一个缴费年度(我省社保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行为,促进参保人员合法合规持续缴费,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纳当年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允许补缴过去中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计计算。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形的,应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到市社保服务大厅或各镇办人社服务中心打印核定单后到代征银行缴费,逾期不能补缴。


特此通告。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


 


附:政策解读


从2020年7月1日起,我省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跨缴费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


问:为什么2020年7月1日以后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以补缴的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以补缴的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求。因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应当按照缴费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按时缴费。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进行补缴。


问:2020年7月1日前,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


答:考虑到跨缴费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从现在起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补缴中断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20年7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跨缴费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业务。


问:如何查询中断缴费情况?


答:可通过三种渠道查询:一是访问支付宝里的电子社保卡中的社保查询;二是拨打"0728-12333"查询;三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保服务大厅(财政局旁)、各镇办人社服务中心自助查询机或窗口查询。


问:灵活就业人员从2020年7月1日起怎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从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缴费年度按时缴纳,不能补缴已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缴纳2020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2020年7月1日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有什么影响?


答: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在计算退休养老金待遇时,中断的年限予以扣除。退休养老金待遇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


问:如何办理中断缴费补缴手续?


答:持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到仙桃市社保服务大厅或各镇办人社服务中心窗口打印核定单后到农业银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任何一个网点柜面缴费。


问:中断缴费对本人退休待遇影响大吗?


答: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养老金待遇会越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的幅度也会更大。自2016年起,国家大幅度提升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多缴费增加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额,提高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补缴原来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十分有必要。


问: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交了?


答: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15年及以上的,可以按月享受退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法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并不代表缴满15年就不用缴了。中断缴费后,缴费年限缩短,个人账户积累额减少,况且现行养老金调整机制中的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挂钩,会导致退休后养老金水平的下降。为确保退休时能享受到较好的养老社会保障,参保人员应持续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间断缴费,直到退休。


问:未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劳动年龄段的城乡居民(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社保服务大厅(财政局旁)或各镇办人社服务中心社保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不得违规往前追溯补缴首次参保前的养老保险费。


问: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怎么办理?


答:《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时应提供相关补缴的法律文书。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在办理转出时,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转入地将不予接收。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需要补缴超过35个月的,应由本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转入地不予接收时予以退费的处理办法。这个政策目前对转入转出地的要求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