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业务指引》的通知
疫情解除前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规定向我市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工伤认定业务,应当推行“不见面”办理。
发布日期:2020-02-24 10:36:39
重庆:出台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重庆市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将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待岗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发布日期:2020-02-20 10:37:2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7 10:14:04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出台人力社保系列措施 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各方面做出工作安排,打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组合拳”,要求全系统和各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狠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13 14:41:07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实施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2020-02-13 14:29:29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地人社部门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
各地人社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应对,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2020-02-13 14:23:05
各地人社部门密集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 “硬核”举措助企业共渡难关
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近期,各地人社部门通过实施援企稳岗、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重点扶持疫情防控企业等举措,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稳定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0-02-13 14:19:50
本市出台四项举措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本市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具体政策措施公布如下:
发布日期:2020-02-13 14:16:55
四川:延缓降!社保打出复工复产组合拳
延: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 缓: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 降:按省政府相关要求,四川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发布日期:2020-02-13 13:48:12
广东: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费用,可延期缴费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发布日期:2020-02-11 1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