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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以训稳岗的工作部署,加大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素质、稳定员工队伍,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以训稳岗的工作部署,加大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素质、稳定员工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是指企业结合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需要,为员工免费开展适应性培训,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企业员工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每人每年(自然年,下同)不超过1500元。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有员工在本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和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实际用工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适岗培训补贴资金优先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适岗培训补贴政策的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本市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的统筹管理。

  区(含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职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适岗培训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和培训监管工作。

  第五条 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发放根据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执行,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发放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六条 企业开展适岗培训、申领适岗培训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缴交已满3个月以上;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当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缴交已满3个月以上;

  (四)参训员工已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未满当年度上限,享受适岗培训补贴的年度按照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时间予以核定。

  第七条 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员工适岗培训,也可以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培训。培训可以采取线下、线上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可以选择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也可以使用企业自建线上培训平台。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线上授课、人脸抓拍、断点续播、随机打卡功能,并采取信息安全技术防止培训数据作弊、篡改。

  线上培训平台应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与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接,按照监管平台要求执行实名认证、人脸抓拍、随机打卡等监管指令,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与监管平台交互。

  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并获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资质。

  第八条 有意愿承接线上适岗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接入监管平台:

  (一)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分批次发布线上培训平台接入监管平台工作通知,线上培训平台所属单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申请截止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信息技术专家对线上培训平台进行技术评估测试,并告知申请单位评估测试结果。

  (三)经技术评估测试,线上培训平台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技术要求的,申请单位应当在通过技术评估测试后自行开发数据接口,开发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接入监管平台。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分批次公布(更新)已接入监管平台的线上培训平台目录,供企业自主选择。属第三方培训平台的,可以供所有企业使用;属企业自建平台的,可以供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使用。

  第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适岗培训:

  (一)培训计划备案

  企业可在每月20日至月底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项目、课程名称、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培训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培训项目应当按照职业(工种、岗位)名称填报,每个项目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0个学时。

  2.培训项目应当是企业生产经营及其服务保障相关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岗位),培训采取理论和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康卫生、安全环保等通用职业素质内容贯穿培训过程。

  3.培训课程应当与培训项目相匹配,并划分为职业技能和通用职业素质两大类,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

  4.员工属劳务派遣或者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当经劳务派遣企业或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网上服务系统确认后,再由用工企业列入参训人员名单。

  5.每人每日(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参加培训不超过8小时。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企业提交培训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企业。培训计划经备案后,培训项目、课程信息和参训人员名单不得修改。

  (二)企业开展培训

  企业应当在每个培训项目首次开班3个工作日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填写每门课程的起止日期、培训地点、授课老师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备案。线下培训和线上直播培训课程的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教师信息可以在当次培训3个工作日前修改并重新提交备案,其他信息不得修改。

  企业应当规范开展培训,组织学员在监管平台进行电子考勤,并按要求执行其监管指令。线下培训应当进行人脸识别签到签退、实时定位、上传培训现场图片和视频等操作;线上培训应当进行人脸识别登录、培训过程随机打卡等操作。监管平台根据电子考勤和培训过程监管情况生成每名学员的有效培训学时,作为企业申请补贴的主要依据。

  企业应当在培训计划备案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该批次的培训任务,网上服务系统将在培训期限届满之日自动进行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提前完成或者需提前终止的培训项目,企业可以主动进行结业登记。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培训项目结业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员工适岗培训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员工适岗培训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培训补贴

  企业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按实际参加培训员工人数和监管平台认定的有效学时申请补贴。员工参加培训有效学时不足10学时的,不可申请培训补贴;10学时以上的,按有效学时申请培训补贴。每名参训员工申请补贴总学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

  (二)补贴审核发放

  1.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3.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支付。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第十一条 申请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应当在网上服务系统填报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计划备案表。

  (二)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申请表。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谁发放,谁监管,谁负责”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适岗培训补贴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托监管平台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实时定位、图片和视频采集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并可以通过实地检查、电话核查、委托审计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发现企业存在培训组织不规范情形的,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网上服务系统予以提醒,企业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不予受理相关项目(班次)的补贴申请。年度内累计提醒3次(含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实施的其他培训补贴项目的提醒次数)以上的企业,自第三次提醒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全部适岗培训补贴申请。

  第十三条 企业按照“谁申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申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企业、培训平台所属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由发放补贴的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年内不受理相关企业、培训平台和个人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计划、培训课表、培训人员名册及手机号码、授课教师名册及手机号码、学员培训记录材料(含线上培训数据)、培训视频和照片、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并保留3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做好政策宣传、申报指引、服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和复核制度,确保补贴发放有序和资金安全。对违反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员工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为16至60周岁、女性为16至55周岁,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员工包括企业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员工。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独立为员工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总部授权后,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分支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适岗培训补贴。

  第十七条 同一员工同一年度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已享受“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不能再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可执行至2022年6月底。

  本办法生效前,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6号)已通过备案的适岗培训计划,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