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于10月8日至11月6日正式接受申请。今年积分制入户指标为7000个。全市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或政务中心)均设置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登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lsj.gz.gov.cn/)申报个人积分(相关申请积分材料截止2019年9月30日),进入“积分制入户”专栏提交入户申请。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一如既往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受理申请、审核排名、发放入户卡等工作,确保整个积分制入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政策文件不变,“大积分”体系兼顾公平高效
一是继续以积分制服务管理制度为基础。我市自2018年7月起施行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将各单位分别实施的各项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通过制订科学的积分指标体系,按个人自愿和属地申办的原则,将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再将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按积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务,从而达到提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来穗人员市民化、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是继续实施来穗人员积分指标体系。
今年的积分制入户工作沿用去年做法,在来穗人员“大积分”体系下统一进行。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通过积分制入户本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9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二是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三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四是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五是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同时,来穗人员的个人得分还将根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的不同情况核实确定。申请人在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方面有贡献的,可申请加分指标;个人在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记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则相应予以扣分甚至取消申请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度积分制入户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19年9月30日,其中创新创业、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纳税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这也意味着如果相关积分申报材料时间不在有效范围内、或者有所增加调整(如社保年限)的申请人,需尽快登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更新个人情况,进行积分调整后再进行入户申报。
三是继续执行“积分—医保—居住证”阶梯式排名规则。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二、办理流程微调,“承诺制”受理彰显服务初心
今年积分制入户推行“网上承诺制”,将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核验原件并受理的流程后置。申请人在申请前期无需前往受理点提交个人资料,只需承诺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即可通过系统提交入户申请。各受理点及职能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按照积分排名原则形成“预审通过排名靠前人员名单”。名单内的申请人(可登录网站本人账号进行查询)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原件核验并受理。这样可避免获得指标希望较小的申请人浪费时间和精力办理资料,同时减少政府部门窗口受理压力。提交原件核验成功并签名确认申报2019年度积分制入户的来穗人员名单会进行公示,最终确认入户名单。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①网上提交入户申请:10月8日-11月6日下午17点前,申请人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承诺”后提交入户申请;
②预审排名:11月中旬,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完成预审,并进行排名,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汇总全市申请人员名单,初步按积分分值从高至低排名,形成“预审排名靠前人员名单”;
③预审排名靠前人员现场核验材料:11月下旬,预审排名靠前申请人到办理居住证所在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核验并签名确认申报2019年度积分制入户;
④名单公示:12月上旬,对提交原件核验并签名确认申请的人员进行排名公示;
⑤发放入户卡:12月中旬,向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员及随迁人员发放入户卡。
三、申请方式不变,“一网式”申请体现便民利民
据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机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继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一网式”积分服务理念。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和网络化,实现积分指标数据采集、审核全部线上完成。如果申请人之前已获得个人积分,且积分指标项目没有变化,无需重新申请积分认定,可凭个人积分直接申请积分制入户,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大节省了来穗人员办事成本和时间。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响应我市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中率先对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来穗人员信用体系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务服务中实际采集备案来穗人信用记录,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形成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以“积分制”服务为契机推动建设“信用广州”。
为更好地将积分制入户这项关系来穗人员切身利益、广受关注的政策广而告之,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统一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对2019年积分制入户的政策规定、申请步骤、需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在各受理窗口、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大型厂区、企业赠阅。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还制作了政策解读的短视频在广州电视台播出,来穗人员也可以通过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州来穗局”)等新媒体平台获取积分制入户的相关资讯。各级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题宣讲活动,为来穗人员了解积分制入户政策和办理流程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
2018年,3名积分制入户人员受到取消入户资格、退回原籍处理。黄埔、花都区公安机关在办理来穗人员落户过程中,发现其提交的随迁子女的出生医生证明为虚假材料。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接到反馈后高度重视,会同公安机关迅即进行了核查发现情况属实。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相关规定,对3名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的来穗人员给予取消积分制入户资格、注销本人及随迁子女的入户卡的处理,且5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入户。并将本次情况录入个人信用记录。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