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做出了具体规定。
发布日期:2020-03-09 10:30: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
发布日期:2020-03-03 11:34:47
广东省人社厅:从“缓、降、返、补”等方面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岗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重点介绍了我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情况,针对广东如何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渡过难关、如何帮助企业满足用工需求,答记者问!一起来看看~
发布日期:2020-02-11 10: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