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百问百答(问题8-10)
配偶已经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答: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日期:2020-02-10 11:15:08